文化藝廊位於國家音樂廳內,是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六年國建期間配合文化推展計劃所設立之重要文化展示場地之一,民國八十三年起隸屬於本中心,以辦理文化藝術相關之展覽活動,促進國內外藝文觀摩、推廣及交流為宗旨。
本藝廊為長廊式展覽場地,面積約一百七十坪;附設五座大型玻璃壁櫃,並提供二十四座壓克力展示台、中央空調及鹵素投射照明設備。藝廊兩側有音樂廳售票口、紀念品店、咖啡廳及觀眾出入口,為藝術人潮聚集處,四周交通方便且附地下停車場,曾舉辦過兩廳院十五週年海報展、文建會主辦之傳統樂器展等大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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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
本藝廊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九時。為配合節目演出時段、區域管制及本中心休館日則暫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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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展覽程序
申請展覽方式係由主辦單位向本中心申請展覽檔期並租用本藝廊。其籌備工作及宣傳事宜均由租用單位負擔,本中心可配合於本中心月節目簡介刊登展覽消息。
1. 預定展覽檔期:請先以電話方式詢問及預定檔期。
2. 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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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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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郵寄方式索取或由本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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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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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親自送件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繳交填妥之申請表、詳細展覽企劃書及申請費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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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簽約:申請案約於1-2週內審理完畢並進行簽約事宜。簽約時應繳交全額費用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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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費用
(一)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等收費標準詳如下表:
租用類別/金額 |
商業性展覽 |
非商業性展覽 |
租用本中心表演場地單位優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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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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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日 |
5000元/日 |
25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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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展或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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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日 |
1000元/日 |
10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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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租用單位應於簽約時繳清租期全額使用費用,並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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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電話:(02)33939732 傳 真:(02)3393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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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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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廊場地申請使用規定
文化藝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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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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