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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備有設備齊全的佈景製作室、服裝製作室、服裝修補室,可提供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在演出前製作佈景、道具,以及服裝修補、服裝洗滌使用。此外,還有數個功能型排練室,可以作為音樂、舞蹈、戲劇之排練用。

網站樣式圖片(一)排練室

1.收費標準

場 地

用 途 單位
費用 備 註

戲劇院大芭蕾舞排練室

音樂廳大芭蕾舞排練室

排練 時段 3,500元 1.戲劇院大芭蕾舞排練室 (長16m×寬9m×高6m) 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一台。
2.音樂廳大芭蕾舞排練室 (長18m×寬12m×高3.5m) 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3.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4.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非排練 時段 6,000元
音樂廳小芭蕾舞排練室 排練 時段 3,000元 1.長11m×寬8m×高3.5m,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2.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3.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非排練 時段 6,000元
音樂廳練習室1 排練 時段 2,000元 1.長21.7m×寬5.5m×高2.5m,內含直立式鋼琴山葉U3 一台。
2.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3.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非排練 時段 6,000元
音樂廳練習室2 排練 時段 1,000元 1.長10.1m×寬7.2m×高2.5m,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2.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非排練 時段 6,000元

戲劇院練習室

排練 時段 1,200元  

個人化妝室

排練 時段
1,200元 於非租用檔期使用,化妝室應依時段計費。
團體化妝室 排練 時段
2,400元
1.時段區分:上午09:00-13:00、下午13: 30-17:30、晚間18:00-22:00。
2.排練時間不滿依時段者仍應依一時段計。
3.超出租用時段仍繼續使用者,須另支付1, 750元/小時。
4.使用後未回復整潔,須支付清潔費用1, 000元/ 日 (次)。
5.租用時段申請並由本中心確認後,如於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不予退費。

2.申請流程
  1. 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位應於檔期首日7天前逕上本中心「網上外租申請系統」登錄詳細資料,並經本中心確認後定之。
2. 非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應以書面為之,並須填具「製作室、排練室租用申請表」交本中心業務承辦人。
3.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
  1. 本場地租用之設備如表列,其他如小型移動式音響、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等視聽設備之使用須另行計費,收費標準見「六、演出相關設備租用」。
2. 依申請先後次序安排場地使用,非經本中心同意,申請單位不得私下協調變更使用權。同一時間以一個申請單位使用為原則。
3. 本中心排定之保養日、停電日、春節等,不開放使用。
4. 排練室使用內容型式應不得妨礙本中心演出場地之正常演出,如經本中心告知有所妨礙應即刻改善,否則本中心得立即停止使用,費用不予退還。攜至場地之個人財物、排演大、小道具及消耗品等,應自行妥善保管,本中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5. 排練所需椅子、譜架、樂器等,應自備人力處理。任何場地使用後,務必回復原狀及保持場內清潔,如有任何毀損破壞,應由申請單位負責支付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
6. 申請單位於租期屆滿前應將一切自有之物件搬離並恢復原狀,若未如期清除,即視同廢棄物,本中心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為任何之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一切損害,概由申請單位負擔之。
(二)其他空間

1.收費標準

項目   單位 費用 備註
個人化妝室 時段 1,200元 申請單位於租用檔期時段內得免費使用本中心安排之後台化妝室,如需於非租用時段內使用則需另按收費標準計費。
團體化妝室 時段 2,400元
後台VIP化妝室 2,000元  
佈景製作室 租用檔期內/日 1,000元 1.時段區分:上午09:00-13:00、下午13:30-17:30、晚上18:00-22:00,使用時間不滿一時段者仍應依一時段計。
2.左列空間位於戲劇院,戲劇院申請單位優先使用。
3.製作室超出租用時段仍繼續使用者,須支付1,750元/小時之超時費用。
4.使用後未回復清潔,須支付清潔費用1000元/日。
5.租用時段申請並由中心確認後,如於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不予退費。
非租用檔期內/日 2,000元
服裝製作室 租用檔期內/日 1,000元
非租用檔期內/日 2,000元
服裝修補室 500元
洗衣房  500元
2.申請流程
  1. 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位應於檔期首日7天前逕上本中心「網上外租申請系統」登錄詳細資料,並經本中心確認後定之。
2. 非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應以書面為之,並須填具「製作室、排練室租用申請表」交本中心業務承辦人。
3.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
  1. 化妝室(含VIP化妝室)當日為同一申請單位使用時,09:00後始得進入使用;演出結束後,至多得延長1.5小時歸還,本中心得視當日演出團體之需要分配。
2. VIP化妝室僅供本中心當日節目演出者使用。如當日同一演出場地有兩檔以上不同之演出單位,而每一演出單位均申請使用VIP化妝室者,經雙方確認後依演出場次時間(日間4小時,夜間5小時)為準分段使用。
3. 製作室於租用期間,除提供現有機器設備,其餘消耗品皆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製作室每日使用完畢應將所使用之設備、工具、工作檯面及場地清理乾淨。製作室內一切機器設備,租用期間申請單位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如有任何毀損或失效,申請單位應負修復或更換之費用。
演出技術部 電話: (02)33939746 (02)33939747傳真號碼:(02)3393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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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景.服裝製作室暨排練室租用要點
製作室/排練室租用申請表
製作室/排練室使用計劃表
設備一覽表
佈景及服裝製作室修補室使用須知
洗衣房使用須知
排練室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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