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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廳院備有設備齊全的佈景製作室、服裝製作室、服裝修補室,可提供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在演出前製作佈景、道具,以及服裝修補、服裝洗滌使用。此外,還有數個功能型排練室,可以作為音樂、舞蹈、戲劇之排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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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練室
1.收費標準
場 地 |
用 途 |
單位 |
費用 |
備 註 |
戲劇院大芭蕾舞排練室
音樂廳大芭蕾舞排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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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練 |
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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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
1.戲劇院大芭蕾舞排練室 (長16m×寬9m×高6m) 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一台。
2.音樂廳大芭蕾舞排練室 (長18m×寬12m×高3.5m) 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3.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4.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
| 非排練 |
時段 |
6,000元 |
| 音樂廳小芭蕾舞排練室 |
排練 |
時段 |
3,000元 |
1.長11m×寬8m×高3.5m,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2.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3.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
| 非排練 |
時段 |
6,000元 |
| 音樂廳練習室1 |
排練 |
時段 |
2,000元 |
1.長21.7m×寬5.5m×高2.5m,內含直立式鋼琴山葉U3 一台。
2.視聽櫃租借,1, 000元/時段。
3.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
| 非排練 |
時段 |
6,000元 |
| 音樂廳練習室2 |
排練 |
時段 |
1,000元 |
1.長10.1m×寬7.2m×高2.5m,內含平台式鋼琴山葉C3 一台。
2.於租用首日3個月內開放申請。 |
| 非排練 |
時段 |
6,000元 |
戲劇院練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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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練 |
時段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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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化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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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練 |
時段 |
1,200元 |
於非租用檔期使用,化妝室應依時段計費。 |
| 團體化妝室 |
排練 |
時段 |
2,400元 |
1.時段區分:上午09:00-13:00、下午13: 30-17:30、晚間18:00-22:00。
2.排練時間不滿依時段者仍應依一時段計。
3.超出租用時段仍繼續使用者,須另支付1, 750元/小時。
4.使用後未回復整潔,須支付清潔費用1, 000元/ 日 (次)。
5.租用時段申請並由本中心確認後,如於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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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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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位應於檔期首日7天前逕上本中心「網上外租申請系統」登錄詳細資料,並經本中心確認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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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租用本中心四廳院之申請單應以書面為之,並須填具「製作室、排練室租用申請表」交本中心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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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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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場地租用之設備如表列,其他如小型移動式音響、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等視聽設備之使用須另行計費,收費標準見「六、演出相關設備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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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申請先後次序安排場地使用,非經本中心同意,申請單位不得私下協調變更使用權。同一時間以一個申請單位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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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中心排定之保養日、停電日、春節等,不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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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練室使用內容型式應不得妨礙本中心演出場地之正常演出,如經本中心告知有所妨礙應即刻改善,否則本中心得立即停止使用,費用不予退還。攜至場地之個人財物、排演大、小道具及消耗品等,應自行妥善保管,本中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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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練所需椅子、譜架、樂器等,應自備人力處理。任何場地使用後,務必回復原狀及保持場內清潔,如有任何毀損破壞,應由申請單位負責支付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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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請單位於租期屆滿前應將一切自有之物件搬離並恢復原狀,若未如期清除,即視同廢棄物,本中心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為任何之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一切損害,概由申請單位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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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空間
1.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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