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期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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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每年首批開放申請時間:本中心於每年二月開放次年上半年(一月至六月)之檔期,八月開放次年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檔期。 |
| 2. |
其餘空檔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年度首批開放申請後得查詢空檔提出申請,申請國家戲劇院場地者至遲應於演出日前6個月以前,國家音樂廳則至遲於演出日前4個月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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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請參閱本網頁之公告訊息或電話詢問空檔。 |
| (:(02)3393-9732、3393-9733、3393-9734 |
申請資格及演出內容限制 |
| 申請者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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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演出者本人(限獨唱或獨奏申請):年滿20歲,且曾於國內外公開演出中擔任主要演出者。 |
| 2. |
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在我國及WTO會員國登記立案且具備辦理演藝活動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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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學校:經教育部及WTO會員國立案之大專院校或設有音樂、戲劇及舞蹈科系之相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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